湘物院学〔2018〕8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31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落实学校“三名”工程建设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和社会影响,遴选培育对象,分类培养,努力探索“名学生”培育的新途径,培养一批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特点突出、表现优异的名学生,开创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名学生”培育工程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五个物院”战略目标,全面实施“名学生”培养工作,打造个人成长快、社会有影响的名学生,提升学院整体形象,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名学生”培育工程坚持“统筹规划、分块管理、分类施策、因材施教、团队培育、择优选拔、过程优化”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组建 “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工作机构,成立“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名学生”培育模式
第五条 “名学生”培育分五种类型,分别为管理类、学习类、技能类、体艺类、公益类,每种类型接纳学生人数上限为60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类)、团委(负责体艺类公益类)、教务处(负责学习类技能类)进行分块管理,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把关审核、考核督导。由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培育团队进行具体培育工作。其他相关工作部门密切配合。
第六条 组建培育团队。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下达培育对象名单,各二级学院为本院“名学生”培育对象指定指导老师、制定培养方案、组建培育团队,实施培育。通过“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
第三章“名学生”培育对象的遴选
第七条 “名学生”培育对象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特长、发展潜力大。
第八条 “名学生”培育对象的遴选以学生的能力特长、个性特点为中心,注重管理能力、学习能力、专业技能、体艺特长和热心公益、乐献爱心等方面的成绩和潜力,在大一学生的第二学期开展组织选拔培养工作,采取学生自荐和辅导员推荐的方式报名,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报一个培养类型。
第九条 由“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推荐情况,提出培育对象初步名单,报学校“名学生”培育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培育对象实施培育。
第四章 “名学生”培育措施
第十条 培育团队要为每位培育对象制订二年期培育计划方案,建立档案,确定培育目标,对成长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并开展延伸管理,做好培育对象毕业三到五年后的跟踪调查。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分块负责部门要在各二级学院的配合下,适时调度协调各团队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整合教育资源,为“名学生”的培育提供相应政策。二级学院应针对所负责的培育类型,加强对校内指导老师的管理,并经常邀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指导机构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指导。针对不同培育类型培育需要,实训室、图书馆、练功房、体育馆的设施设备应优先“名学生”培育团队使用。
第十二条 积极为“名学生”培育对象提供各种培训、社会实践、学习交流、比赛竞赛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让纳入“名学生”培育类型的学生拥有相应学习自主权,为他们提供充分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相关二级学院、实训中心应积极提供多媒体教室、实训室等场地以满足“名学生”学习成长要求,要给他们创设最佳学习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名“星”评比表彰活动。在名学生培育对象中开展各类“星”号评选活动,评选一批名“星”,并进行表彰奖励,以评促培育、促成长、促成才。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名学生”交流汇报会,举办成果展,加大“名学生”宣传力度,树立典型,营造“相互激励、人人成名”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对“名学生”培育努力实行“三从二尽”:培育过程从严、从难、培育效果从长远看影响和成长;学校尽可能满足培育团队的需求,培育团队尽最大能力满足学生的需求。
第五章 “名学生”培育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加大奖惩力度,完善奖励评价机制,形成既重结果又重过程的全程奖惩体系。明确以学生成长成才和社会影响力为培育目标。实行以培育团队为单位的捆绑式评价机制,团队指导老师平时超出工作量的工作可通过课时费等给予合理补偿;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地兑现奖惩制度和表彰政策,对取得突出成果的指导老师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预期目标的团队采取公开批评和扣减相关指导经费的方式进行惩罚。
第十八条 各类型培育团队每年对“名学生”培育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方式以成绩展示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成长情况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培养期内,没有达到预定的成长目标和工作要求,“名学生”培育对象不再纳入学校“名学生”培育计划。
第十九条 给予“名学生”培育一定经费支持,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名学生”培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学生工作处要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等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研判工作,推进培育,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示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