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我校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提高其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实施“学生成长金钥匙—素质拓展工程”。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为保证实效,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思政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校团委,由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实训中心主任、各二级学院(部)院(部)长、书记担任副主任,校团委副书记、干事、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担任成员。
第三条 社团设置
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学生实际需要以及《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协会)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社团。
第四条 实施对象
本管理办法面向全校学生实施,原则上大一新生必须加入一个协会,学习时限为一学年,大二以上学生自愿参加。
第五条 学生加入社团流程
(一)新生入校期间,校团委将对本学年所有社团情况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进行公布。
(二)各社团在校内招新,社团与学生可进行双向选择。
(三)各社团指导老师到教务处进行后台操作,对已确定的招新名单进行网上先选。
(四)未进入先选名单的学生由校团委与教务处共同组织网选。
第六条 学生成绩评定
(一)总计2个学分,每学期分别为1个学分。每学期末,由指导老师通过考试、考核,结合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社团学生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置换。
(三)校级学生干部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大型活动表现突出者,按每部门每学期不超过2个名额,由校团委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可进行学分置换;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大型活动表现突出者,按每学期每学院不超过8个名额,由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并经校团委审批,可进行学分置换。
(四)其他可以置换学分的情形
第七条 社团指导老师管理
(一)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敬业精神强,具备指导相关社团的能力。
2、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1个指导老师,不超过2个。若有2个指导老师,确定其中一名为组长,全面负责社团指导工作。
(二)产生原则
采取自愿报名与学校指定相结合,校内产生与外聘相结合,以校内产生为主。
(三)待遇
社团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人,不高于60人(特殊社团需调整人数,必须提前向校团委提交情况说明并通过审批)。指导次数每学期不低于5次,折算10个课时(校外指导老师折算20个课时);指导次数高于10次,折算15个课时(校外指导老师折算30个课时)。
(四)职责
1、制定社团章程、学年指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在每学年开学前2个月报校团委,经校团委同意并办理社团注册手续后,方可成立或开展活动。
2、指导社团开展相关学习及活动。每学期初上报社团学习、活动的场地、时间,由校团委统筹安排。妥善、合理安排指导时间,不得与正常上课和学校大型活动相冲突。每周二、周三晚自习为社团活动时间,其他晚自习均不开展社团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至少3天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批,才能开展活动。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社团及社团学生奖励办法
1、每学年末进行社团评优,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组织者、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其中优秀社团、优秀组织者颁发奖状与奖金,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颁发证书与奖品。
2、社团学生在校内外竞赛活动中获奖,按学校奖励文件予以奖励。
3、社团获得各级荣誉,按学校奖励文件予以奖励。
(二)社团指导老师奖励办法
1、领导小组和校团委负责对协会指导老师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每一学年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25%评选校级优秀社团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获得各级优秀指导老师称号的,按照学校奖励文件予以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