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助〔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启动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9月19日--10月09日
二、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
三、认定等级
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五、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负担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4.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六、认定标准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具备以上特别困难和困难等级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七、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所有的学生可登录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学生操作手册。
如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属于特殊困难学生,可采纳《2024级、2023级、2022级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并根据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规定时间交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评议。
(二)签订承诺书
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变动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及时取消该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资金。
(三)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根据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中提交的认定申请,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以及民主评议认定材料导入系统,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确认。
(四)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各学院评议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及时退回后予以更正。
(五)公示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中要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中诉苦,互相比困。二级学院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不能出现如学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六)审定并建档
公示结束后,二级学院系统审核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八、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做好本学院的困难生认定工作,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二)精准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告知每一位学生家庭贫困认定工作,摸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学生,并指导学生提交支撑材料,确保原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三)佐证材料提交说明
根据《关于取消学生资助贫困证明 规范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20〕5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做下述说明:
1.原则上,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城镇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以部门信息或系统信息比对结果为依据(见附件1、附件2),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2.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的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在证件或表格上再次盖章确认;
3.对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可按“眼见为实”的原则予以认定。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申请资助,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照片、医院诊断书、缴费记录、事故(灾害)认定书等。
(四)做好资料上交工作
1、学生在9月22日前完成认定填报工作,未填报认定的学生后续无法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
2、辅导员在9月29日前完成认定审核工作。二级学院在10月9日前完成家庭困难认定审核。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