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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15:33   审核人:   (阅读)

 

 

 

湘学助[2017]9 

关于配合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确保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推进,请各高校于630日前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做好审核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有续贷意向的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负责对续贷学生填写的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二、严格核对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已将各院系、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录入系统的高校,今年收费标准如果有变化,各高校需及时在系统中更新,此数据将作为学生贷款额度的审核依据。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高校收费情况”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内容包括:院系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备注。若全校各院系、专业收费标准相同,可在“院系专业”处统一填写“各院系专业”;相同专业不同年级收费标准不同的在“院系专业”按就高标准填写,同时在“备注”中注明各年级的收费标准。存在多档住宿费标准时,可在“住宿费”中填写就高标准,并在“备注”中列明各档住宿费标准。此外,填写收费标准时,应在“备注”中注明该项标准为“研究生”或“非研究生”收费标准。

三、组织贷款毕业生完成毕业信息填报工作

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毕业班贷款学生(包括所有获得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完成毕业信息填报工作,要求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并加强检查审核,提高贷款学生信息完整性和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贷款或高校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四、做好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工作

各高校要在生源地系统中维护、更新收费账户信息,否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无法到账。对于不再使用的旧账户,应及时将“账户状态”修改为“无效”。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系统,在“高校账户维护”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收费账户信息,内容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等。

五、及时提交贷款学生就学信息异动情况

各高校要准确掌握本校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就学信息情况(如换专业、考取研究生、专升本、休学、退学、学生改名等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就学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提出就学信息变更,并通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有效证明材料到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系统操作方法: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生源地贷款或高校贷款系统,在“就学信息变更”功能中“新增”,选取需变更学生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在“学生姓名”处查找所要变更的学生姓名;在“变更后”处填写变更后学生的准确信息;在“变更原因”处填写变更的具体原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在系统填写完成后,通过确定提交,系统将变更信息提交至对应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

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是各高校应尽的责任,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以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应贷尽贷,应还尽还”的工作目标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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