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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2021-09-24 09:20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阅读)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学综合改革,促进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在总结我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学分制是深化教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二级学院(部)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确保学分制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三年学生。

第二章 学分计算

第三条 学分要求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学生每修完一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即取得相应学分,毕业生的最低要求为120学分。

第四条 基本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一)提前毕业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二)延期毕业

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副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

(三)休学

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分计算

根据课程计划,按小时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按周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周1学分,具体学分设置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确定。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分专业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制定学分制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学校教授委员会论证通过,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二种,其中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全校学生公共基础必修课由学校统一设置。

(二)选修课

1、专业拓展课

按专业分方向模块设置,每个专业应设置两个或以上专业方向拓展模块(组),学生可根据志愿和专业方向选修。

2、公共基础选修课

主要指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以及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开设的选修课。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面向全校学生开课。

第八条 必修课和选修课按课程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地设置,任选课适当集中安排。

第四章 课程免修与学分置换

第九条 高层次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可置换低层次学历教育必修课程学分

(一)学生在高层次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专业所修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学生可申请免修该门必修课程,或替换相同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二)学生在高层次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所修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高层次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2、高层次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如不足1学分(含1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如低于1学分以上,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

3、所修课程只有成绩没有学分时,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

(三)经上述方法认定或置换的课程,其成绩按以下方式记载:

1、若高层次学校所修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直接记载。

2、若高层次学校所修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不相同时,按我校成绩计算办法进行转换后记载:(即优秀:100—85、良好:84—75、及格:74—60、不及格:小于60分)

第十条 高层次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合格成绩)可置换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高层次学校所修课程学分(合格成绩)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成绩按及格记载。替代标准按1 门课程学分(合格成绩)置换1 个选修课学分。但每个学生用高层次学历教育课程冲抵选修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个学分。

第十一条 高级别证书学分可置换低级别证书学分

学生考取所修专业毕业资格规定的、层次更高的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申请替代该专业毕业资格规定的证书学分。若证书还含某门课程成绩的,则可申请该课程免修或置换该门课程成绩及学分。

第十二条 证书学分可置换选修课学分

学生除按规定要求获得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证书以外,通过学校组织报考取得的其它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成绩按及格记载。替代标准按1 个证书置换1 个选修课学分。但每个学生用证书冲抵选修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3个。

第十三条 课外综合实践活动置换选修课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课外综合实践活动获得奖励和成果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成绩按及格记载。所获奖励和成果换积分的标准如下。

 

 表1:奖励和成果换积分的标准

级别

内 容

积分

考核方式

考核单位

校级

相关科技活动、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

1-4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

活动组织部门

市级

相关科技活动、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

4-6

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教务处

省级

相关科技活动、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

6-8

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教务处

国家级

相关科技活动、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

8-10

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教务处

注:1、其它未列项目比照上述考核方式执行。

  2、积分换学分按2:1的比例折算。

 

第十四条 学分置换办理程序

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由各二级学院统计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到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处领取“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

(二)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表”并提供已取得的考试成绩单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辅导员核实成绩(证书)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

(四)二级学院院长进一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交二级学院教务干事;

(五)二级学院教务干事汇总后交教务处处长审核;

(六)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七)审批后的申请表由二级学院教务干事统一交教务处办理;

(八)教务处在网上公示免修课程学生名单。

学生通过本规定之外的途径所取得的成绩和证书,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课程免修和学分置换办理时间

(一)课程免修办理时间为上学期办理下学期免修课程。

(二)学分置换办理时间为第五学期第10周之前。

第五章 课程重修

第十六条 必修课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非必修课不合格的,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选修课程。重修对象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正常补考一次后成绩仍不合格者。

(二)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三)缺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学期规定学时的1/3,或作业、实验报告累计缺交达1/3,任课老师宣布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

(四)不安排补考的部分考查科目考核不合格者。

(五)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希望通过重修获得更理想的成绩者。

第十七条 重修分跟班重修、组班重修和在任课老师指导下的自修等形式。

(一)跟班重修指重修学生跟随下一年级有相同课程的班级听课。

(二)组班重修是指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时,由课程归口二级学院开设重修班,重修班的教学时数按原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二分之一掌握,另外时间由任课老师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在任课老师指导下的自修形式是指如果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或因与所修课程时间有冲突而无法随班的课程,可安排任课老师进行辅导,但不集中上课,由任课老师对学生下达学习任务,通过网络指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三)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采取跟班重修;公共基础课程可以组班重修;其他课程可以选择在任课老师指导下的自修,重考核。

第十八条 对重修后课程仍不及格的,可随后续年级继续重修,但一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学生在一学期内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毕业时仍有不合格课程者,可在毕业后两年内继续重修。

第十九条 重修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个学期的第14周,具体时间以教务处的公告时间为准。重修学生本人通过网络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申请。

第二十条 学生课程重修结束后,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重修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跟班重修的课程随班参加考核。如果重修课程的考试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相冲突时,应参加教学计划课程的考试,重修课程申请缓考。缓考须在开考前三天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科目的缓考申请。

第二十二条 组班重修的课程,重修辅导结束后学校组织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要求一致,不得降低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指导下的自学重修,课程重修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参加重修考试。

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成绩第一次按重修的实际成绩记载;第二次及以上重修的课程成绩,及格的按60分记载,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五条 学生重修需重复利用教育资源,重修学费的收费标准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重修须先缴费,后排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在2018级(及以后年级)学生中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属二级学院

班级

专业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课程免修         置换学分□

已取得的高层次课程名称、成绩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取得的途径(自考、函授、专升本、证书考试等)

申请免修(置换)的课程名称

已取得的

证书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申请置换课程名称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存档。

 

附件【20-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附学分置换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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