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学生活动  思政教育  学籍管理  心理咨询  宿舍管理  学生资助  学生组织 
学生处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重要文件>>正文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2021-09-24 13:23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安全工作服从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安全管理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妥善处理安全事件,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应该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坚持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第六条 学校应通过课堂教育、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根据社会、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传销、防校园贷、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 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和校园周边环境等特点,在大型文体活动和节假日多形式、有重点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防范,严格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安全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学生安全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在安全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和校园稳定。

(一)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危害学院正常秩序的标语、传单和大、小字报;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有害信息;不得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

(二)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得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

(四)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五)学生在校内组织集会等大型集体活动,须按学校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申报、审批,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活动安全。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生生活园区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寓)的正常秩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一)学生应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维护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

(二)学生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本人离校期间,要将贵重物品带走或委托他人保管,防止被盗。

(三)学生在学生宿舍(公寓)内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不得在床上充电;不得私拉电源、将电线拉到床上;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焚烧废弃物;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四)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公寓)内,预防意外安全事故。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养宠物,以免造成伤害。

(六)学生不得将外卖送入宿舍。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一)学生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打球、滑冰等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不得拆迁、毁损交通标志。

(二)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缓速行驶;使用非机动车辆要依规行驶;未经学校保卫处备案,不得在校园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等;所有车辆都要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学生在校外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学生要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学生应积极履行参与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协助扑灭初起火灾等义务。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扑灭初始火灾和自救逃生的技能。

第十五条 学生要增强实训、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实训室、实习基地(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实践活动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应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学生要加强在校外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学生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须自觉向家长报告,并负责自身安全;不得到河、塘等水域游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 学生发现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配合相关机关对案件或事故进行查处。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伤害事故,事故和责任的认定、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和事故责任者的追究,依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不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公私财产损失的,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理细则》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第二十条 学校将对自觉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成绩显著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2-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学工部信息
 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 
 奖助学金 
 日常管理 
助学贷款
学生工作处组织参加2020年省...
2020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开...
关于配合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
版权所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湘ICP备05008287号  湘教QS3-200505-00011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  邮编:410131  
电话:0731-84073065  传真:0731-84073059